主旨:登錄「卡那卡那富族Mikongu(米貢祭)」為本市民俗及認定「臺灣卡那卡那富族發展協會」為保存者。
依據:
一、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1條。
二、《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5、6條規定。
三、110年度高雄市政府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第1次會議決議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案名稱及登錄類別;登錄項目內容描述;保存者之基本資料、登錄與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、公告日期及文號等事項詳如公告表。
二、本公告期間為30日,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不服者,請於本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繕具訴願書送達本府,由本府轉送文化部提起訴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