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更正本市民俗「卡那卡那富族Pasika’arai(河祭)」公告依據、公告表之登錄及認定法令依據及基準。 依據:《行政程序法》第101條。 公告事項: 一、「卡那卡那富族Pasika’arai(河祭)」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6日高市府文資字第11032166300號公告登錄為民俗及認定保存者在案。 二、公告更正內容如附件勘誤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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